
一名女教練涉於前年在長洲明愛明暉營掌摑8歲兒童右臉,以及要求對方到戶外罰企,案件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承認案情後,獲准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控罪撤回。
被告趙軼群(51歲),報稱教練,今日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涉於2024年8月8日在長洲明愛明暉營,身為對8歲兒童X負由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及涉於同地同日故意虐待X。
據悉,被告在訓練營活動中擔任教練,案發當日掌摑X的右臉一下,並在下午1至3時、氣溫攝氏31.6度期間,要求X在室外籃球場罰企15至25分鐘。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1054794/長洲營地掌摑及高溫下罰企8歲男童-女教練准自簽2000元保守行為3年?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