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被檢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台中市長盧秀燕與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再度質疑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涉護航台糖對中聯油脂致癌油案知情不報,經濟部長龔明鑫說,台糖只是買家,非食品查驗主管機關,真正應負責查驗與稽查的是地方政府;衛福部長石崇良則表示,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台糖落實自主檢驗管理,嚴格控管製油各項節點,是食安最佳示範。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主檢驗原料,發現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粗油苯駢芘(BaP)超標。蔣萬安上午視察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表示,如果連國營事業台糖5月就發現致癌物超標,卻可不需通報,政府還出面幫忙辯解,就可知是以什麼心態處理毒油事件。
蔣萬安說,衛福部指台糖是食安最佳示範,經濟部也認為不需通報,這樣的說法人民無法接受,這次事件看到政府整體失能,呼籲總統賴清德致歉。
盧秀燕上午在台中市議會接受媒體聯訪說,台糖登記在台南,依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48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台糖是否有通報,為什麼衛生福利部、經濟部不斷護航台糖,她建議內閣改組,重振人民信心。
台中副市長鄭照新上午接受媒體聯訪也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定義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中央在業者通報義務認定應從嚴,從台糖案例可知問題不在抽查,而在於業者發現後不通報。

台南市政府今天表示,台糖拒收中聯問題油品,依法非原料端無通報台南市政府義務,台中市政府指依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有通報義務,此為錯誤解讀。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於社群媒體提及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業者有通報義務一事,是對法律錯誤解讀及不當延伸。台南市衛生局指出,台南市政府並非此案工廠端及原料端管理主管機關,相關調查及處置應由原料、工廠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依食安法相關規定,業者無須就原料異常情形向台南市衛生局通報。
衛生局表示,經查此案為台糖拒收中聯半成品油品,屬原料端管理事項,尚未進入食品流通或供作食品使用,並非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所稱食品,故業者無該條通報義務適用,反倒是台中市政府對中聯油脂經退貨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未即時掌握。
衛生局指出,台南市衛生局已於昨天啟動對台糖總公司權責事項行政調查,並於今天前往台糖總公司實地訪查,查明總公司對所屬工廠的管理監督機制,以及是否善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釐清相關管理作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
衛生局表示,依目前掌握資訊,台糖已就檢出異常原料依契約辦理拒收,相關原料未流入市場,未涉及市售產品流通,台南市政府將持續從嚴管理食用油品安全,加強督導轄內食品業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外界質疑台糖事先知情卻未通報主管機關,台糖除強調並非通報義務人外,經濟部今天也表示,台糖是受害者,也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自己的好寶寶」。
經濟部長龔明鑫下午在台北出席「2026台日半導體科技論壇:AI趨勢下的半導體國際合作機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問題油品案表示,台糖並非通報義務人,台糖所查驗的這批油也不是通報標的,台糖事前主動查驗並拒收油品,後續油品也持續封存,未流入市場,顯示企業查驗仍具一定嚇阻效果。
龔明鑫說,台糖拒收的油品屬半成品、仍封存在油桶內,自始至終都留置在中聯油脂廠區,台糖從未取得所有權,因此若依法需要通報,也應由中聯向所在地地方政府辦理。他強調,台糖只是買家,非食品查驗主管機關,真正應負責查驗與稽查的是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平時加強查驗頻率,不良廠商自然會提高警覺,也有助於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衛福部長石崇良2日針對台糖5月驗出「粗膠原油」苯駢芘超標一事指出,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自主檢驗是食安最佳示範,外界喊開罰,不解邏輯何在。他並提出三點說明,首先,食安法第十七條係針對食用油品訂出苯駢芘標準,並非針對半成品油品。台糖落實「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於「粗膠原油」訂出允收檢驗標準,5月15日驗出粗膠原油苯駢芘為14.7ppb,超出2 ppb標準,隨即退貨,另購一批,這與中聯製造食用油品並完成出貨情形完全不同。
第二,高雄市衛生局調查後確認為粗膠原油檢驗結果,並非最終食用油品檢驗,依法沒有要求強制通報。至於先前南僑進貨食用油品,在檢驗出苯駢芘超標時,並未通報而由台北市衛生局查明,依法開罰三百萬元。
台糖落實自主管理於製油各項節點嚴格控管,今年自主檢驗十二次,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十二次,食藥署八次抽驗樣本,總計卅二次,檢驗均合格,顯見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油品安全相對沒問題。至於檢驗結果異常的粗膠原油,仍在中聯油脂廠,並未釋出到市場,請大家放心。
第三、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積極落實監督、稽查跟抽驗,讓業者無法僥倖,才能確保食用油安全,這是對食安最好的示範。石崇良表示,「現在說要去追究台糖、追究高雄市衛生局,我就不了解這個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