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替被告辯護,能不能成為指控律師支持犯罪的理由?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等人拿民進黨宜蘭縣長候選人林國漳過去承辦的刑事案件發動攻擊,質疑他曾替涉及性侵、詐欺等案件的被告辯護。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9月24日談起這場攻防,來賓詹凌瑀認為,藍營把律師依法執業的工作,拿來當作候選人的罪名。

詹凌瑀指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有辯護權,不能因為被告遭指控的罪名,就推論替他辯護的律師認同其行為。她說,許多律師會參與法律扶助或依法擔任辯護人;連遭社會強烈譴責的被告,也不能因此失去接受辯護的權利。

主持人周玉蔻也批評這種選戰打法。她認為,如果候選人本人有違法或不當行為,應拿出具體事證檢驗;僅憑他曾替什麼案件的被告辯護,就質疑其人格,實際上是在攻擊辯護制度。節目中兩人將焦點放在律師職責與被告行為之間的界線,而不是替任何案件的被告辯解。

全國律師聯合會9月23日發表聲明,呼籲各政黨不要把律師依法辯護的執業經歷當成選舉攻防工具,也指出律師履行辯護職責,不代表認同當事人的行為。 國民黨宜蘭縣長候選人吳宗憲受訪時也表示,他不認同以林國漳替特定案件辯護作為攻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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