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4)日一口氣對2家壽險公司開鍘!台灣人壽因員工長期挪用懸帳款項,延伸查出多項內部控制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缺失,遭罰960萬元,為今(2026)年以來保險業單一案件最高開罰金額;新光人壽則因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申報及內控作業不符規定,被罰240萬元,兩案合計達1,200萬元。

台灣人壽案件起因於保戶沒有收到失效保單退費,公司追查後發現,有員工利用職務及系統作業漏洞,將懸帳款項不當移轉。舞弊期間從2020年5月一路延續至2025年6月,前後長達5年,共涉及94筆款項,挪用金額超過1,600萬元。

所謂「懸帳」主要是款項已進入公司帳務系統,但因歸屬對象、付款原因等尚待釐清,暫時掛列在相關會計科目中的資金。金管會調查發現,涉案員工以其他懸帳款項填補先前盜用金額,採取類似「挖東牆補西牆」方式持續操作,導致異常行為多年未被銀行察覺。

進一步檢查後,金管會認定,問題並非只出在單一員工,而是退費、保單保全、收費、懸帳清理、系統權限及檔案管理等多個環節均有控制缺口。例如部分退費案件的受款人並非保單關係人,卻仍可完成付款;部分交易未完整留存付款憑證或簽呈,覆核人員也有帳號、密碼管理不當情形;公司對異常受款人、拆分付款及相關系統操作,亦缺乏足夠的監控機制。

此外,部分失效外幣保單因保戶未提供匯款帳戶,應退還款項長期形成懸帳,公司卻未完整納入應付未付款項的聯繫及清理機制,甚至遭不當挪用。金管會因此就內控、防制洗錢等缺失裁處840萬元罰鍰,對於未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及應退未退款項管理部分,加罰120萬元,總計960萬元。

金管會並要求台灣人壽,全面清查目前仍列在帳上的懸帳款項,確認是否還有應退還保戶卻尚未處理的資金,同時須依公司責任地圖及相關人員違失程度追究責任,並提出後續改善措施。

另一張罰單則指向新光人壽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申報作業。金管會查出,新光人壽2025年底外價金餘額為1,035億元,但在2026年1月申報監理月報時,卻將期初餘額降至560億元,一次減少475億元。

外價金屬保險法令規範的法定負債,依當時規定,僅有提存及沖抵等處理方式。金管會認為,新光人壽在未事先確認相關作法適法性的情況下,逕自調降外價金期初餘額,且未依公司內部控制程序先洽法令遵循單位確認,顯示既有內控制度並未有效運作,因此開罰180萬元。

後續新光人壽雖然已在今年第1季財務報告中修正數字,3月底外價金餘額提列為1,041億元,並揭露1月1日開帳餘額為1,035億元,但5月20日向保險安定基金申報4月月報時,仍沿用錯誤基礎的外價金數額,直到提報5月資料才改正。金管會認定監理資料申報不實,再罰60萬元,金額合計240萬元。

針對兩案,金管會再度將焦點拉回公司治理及內控制度,尤其員工舞弊若長時間未被發現,不能只視為個人不法行為,金融機構仍須檢視制度設計、權限控管、內部牽制及稽核機制是否確實發揮作用,董事會及高階經理人也應負起督導責任,避免再次發生類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