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理李强7月底签署国务院令,扩大了出入境管制范圍,违反出口管制規范者将被禁止出境;若在境外被认为“违反国安”将难以再次出国。
上述内容出自新规的第四条。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的“政策解读”,称国务院新规“丰富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律工具箱”,替政府打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明确更充分的法律手段”,尤其是涉及“非法技术外流、违规两用物项出口、向境外转移关键产业技术”者,都算是“直接损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可依法禁止出境。
此前便有媒体报道指,中国政府益发重视高科技产业人才的战略价值,因此欲透过出境限制,阻止技术外流。今年5月,彭博新闻称阿里巴巴、DeepSeek的私营企业AI研发人员必须先获官方批准,才能出国;3月,《金融时报》消息则指,AI新创公司Manus的创办人肖弘、季逸超在Meta收购案调查期间,遭禁止离开中国。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学者高树超(Henry Gao)在X平台发文表示,新规内涉及出口管制的出境限制,可以说证实了先前的传闻。
高树超还说:“综合来看,这些規范标志著新的重大一步,把离开中国的权利,转变成任凭国家决定赋予的一种特权——这跟1990年代开始的相对自由化趋势,明显背道而驰。”
“正如我多年来所说的,趁你还能走的时候赶快离开,更精确的说,在新规45天后实施之前快走吧,”他写道。
中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是2012年通过、2013年7月开始实施,当时已有涉及国安的规定:根据第十二条,被国务院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公民,不允许出境。然而,这次推出的新规提及了原法条没有的“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把违反出口管制者直接列入禁止出境的范畴,进一步收紧了监管。
不只如此,新规的管辖还扩及了境外。依照第四条,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主管单位可交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来决定,使其从回国之日起算的6个月至3年期间不允许出境。换言之,被认定在国外从事“危害国安”行为者,回国之后恐怕难以再次出国。
新规第五条则明订了针对外国人的入境限制:申请签证提供“虚假材料”者、因为“妨害国(边)境管理”而受刑事处罚者、“骗取”出入境证件者,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1至5年内不允许其入境。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者,亦由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依法不签发其出入境证件。
针对那些被政府决定不允许出境的人,新规第六条写道,下决定的机关应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并以书面告知当事人;不过,如果事涉国安,或者刑事案件侦查,便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7月31日,中国司法部、公安部和国家移民局共同说明新规的制定背景,称近年出入境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挑战新问题”,例如他国的武装冲突、治安、灾害、疫情等情况威胁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故有必要“完善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因此,未来中国的出境边防检查很可能更加严格。依据新规,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文件以及边防检查时,应当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对于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国家的中国公民,“提醒”其谨慎,并在必要时“劝阻”其出境。
然而,有网友质疑中国政府对“风险”的评估未必全然客观。去年,中国政府曾在日相高市早苗的“台湾有事”论之后,陆续发布赴日旅游、留学的预警,称“日本社会治安不靖,针对中国公民违法犯罪案件多发”;此举被认为跟两国政治、外交关系恶化紧密相关。
根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日本现有一个地区(福岛县)被列为黄色的“中风险”级别,其余地区属于蓝色的“低风险”。不过,过去一年来,中国官方仍然多次发布赴日安全提醒,程度和频率都有所上升:去年7月底的措辞是“谨慎前往”;11月到3月期间的四次提醒则都是“避免前往”。
美国属于黄色的“中风险”国。被列为橙色的“高风险”或是红色“极高风险”的国家,包含阿富汗、伊朗、缅甸、乌克兰等。
新规定值得注意的部分,还有针对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的纳管規范。
此前在2018年11月,中国取消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当时有中国媒体指这是“移民中介市场的彻底放开”。不过,如今中国官方认为,随著中介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也出现了“底数不清、部分机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等问题。
根据新规定,以后凡是接受委托从事出入境政策谘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服务的仲介机构,都要在设立的15天内,向所在地的移民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新规实施前已在从事中介服务者,也要在规定施行的9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境外的企业和机构则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除了不可以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也不能替中国的公职人员、军队人员“违规办理”外国籍或境外居留身分;若是接到这样的案件,必须及时向监察机关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