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連接吻影片都有喔^_^!」林姓男子不滿前妻結交新歡,無視保護令狂傳偷拍照與酸言酸語騷擾,遭前妻李姓女子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應賠償李女8萬元。
李女主張,兩人原本是夫妻,去年已離婚,先前因林男實施家暴,法院核發為期1年的通常保護令,命林男不得實施不法侵害或騷擾。不料林男明知禁令,仍在去年深夜傳訊諷刺「女兒說小琉球的貝殼在妳男朋友車上」、「照片啥的我都有了」、「連接吻影片都有喔^_^」、「笑得很開心呢」、「還同進同出呢」,更冷嘲熱諷稱「你可以繼續否認沒關係的!我不介意!剛剛還想跟他說聲辛苦了,還麻煩他接送我女兒」,並傳送偷拍她與其他男子碰面的兩張照片。李女指控,林男長期監視造成她極大心理壓力,因此罹患適應障礙症,身心嚴重受創,要求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男經法院合法傳喚,言詞辯論期日並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或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此外,在刑事部分,林男因相同騷擾違法行徑,先前已被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30日確定。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傳送的訊息與偷拍影像,依社會客觀標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造成李女精神痛苦與心理疾病,確實構成不法侵害。經衡酌雙方教育程度、經濟能力、名下財產,以及林男施加精神暴力的手段與損害程度,認定李女求償200萬元過高,應酌減為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