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協助鍾文智潛逃海外,其中更有95次偽造其不實報到紀錄,被依圖利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日就本案開庭,李男否認犯罪。

李俊良的委任律師林俊儀說,檢方在起訴書中,並未舉證李俊良替鍾文智簽到的事實,且被告簽到程序,有勤務指揮中心和偵查隊覆核機制,李俊良不可能單靠一人就包庇鐘文智。

此外,林俊儀表示,檢方起訴的事實中,時間涵蓋2022年4月18日至8月17日,但這段時間李俊良於中央警察大學進行為期4個月的受訓,此部分違反證據法則。

另,林俊儀表示,檢方指控李俊良讓鍾文智減少報到所需成本油資。然而,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期間,歷經福德街派出所搬遷前後。其中派出所在搬遷以前,鍾文智住所離派出所51公尺,搬遷後則距離800公尺,並非需要開車代步的距離。

至於有關查找個資,違反個資法部份,李俊良指因為鍾文智2人提告簡姓、葉姓民眾,才會因為公務去查找兩人個資,但並沒有對外洩露個資。全案將於10月5日再次召開準備程序庭。

檢警調聯手追查發現,時任福德街派出所三名副所長涉嫌包庇鍾文智,不用定時到所報到,便約談李俊良、李妻及古、梁姓副所長4人說明。

檢察官陳雅詩調查發現,李俊良共協助鍾文智偽造95次報到紀錄,且其名下財產無故增加260.4萬元,更協助鍾文智查閱與其有投資糾紛民眾的個人資料,再透過其助理葉仲清將訊息轉知給鍾。

起訴指出,李俊良協助鍾文智偽造95次報到紀錄,創造出不公平的違法狀態利益,讓鍾文智獲得無須報到的「不法利益」,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3年間又多出260.4萬元不明財產,且無法交代來源,另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此外,李利用公務權限,協助鍾文智查詢個資,再透過其助理葉仲清轉交,李已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葉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檢察官認定,李俊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依法提起公訴,考量其利用擔任警職從事不法,影響員警正面形象,求處有期徒刑8年,並褫奪公權。葉仲清部分,依違反個資法將他起訴。李妻及梁、古姓因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