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歲王姓男子與父親發生口角,竟從櫃子掏出藏匿多年的改造手槍,先朝水溝開一槍,再朝天空連開二槍恐嚇父親,警方獲報將他逮捕,台中地院審理,近日認定王男非法寄藏具殺傷力槍枝並在公眾場所開槍,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在台中南屯區自家工廠,與六十七歲父親因工作問題發生口角,一時情緒失控,跑到櫃子拿出改造手槍,裝填三發子彈後接連開槍,隨即徒步逃逸,所幸三槍均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突如其來的槍響,也讓附近民眾嚇了一跳。
警方獲報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迅速掌握王男逃逸路線,在案發後約十三分鐘,於距離現場約五百公尺加油站將他逮捕,查扣改造手槍一把及子彈七發,王男供稱槍彈是由綽號「黑狗」已歿友人寄藏,直到此次與父親爆發衝突,才將槍枝拿出犯案。
王男出庭稱,從小遭父親毆打,長期累積的成長陰影,讓他遇事無法理性思考、和平解決問題,請求依刑法「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法官認為,王男協助寄藏槍枝長達五年,此次更在公共場所開槍,難認有何特殊情狀足以令人同情,但與父親爭執後臨時犯案,並無事先預謀,與擁槍自重、蓄意犯案者相比,情節尚非嚴重。
台中地院最終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五年四月、併科罰金五萬元;另依在公眾場所開槍射擊罪判五年六月、併科罰金五萬元,二罪合併應執行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