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蔡姓男子幫自己慶生,留下難忘的回憶,今年2月上網參考影片自學製作2個具殺傷力的爆裂物,台中地檢署依7年以上重罪的非法製造爆裂物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考量蔡男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減刑判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從事土木工作,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具殺傷力的爆裂物,但為幫自己慶生,今年2月先在網路上搜尋製作爆裂物相關影片知識,再購買沖天炮、鋼珠及引信,接著透過沖天炮內的火藥粉末及引線,還有工業膠布、撲克牌、鋁罐、鋼珠等物,做出構造完整,並能利用點火投擲方式引爆的爆裂物2個。

蔡男今年3月10日晚間11時,計畫帶爆裂物至住處前方空地爆破助興,但臨時與他人有約,擔心危險就將爆裂物暫放路邊,邱姓婦人隔日路過拾獲,並交給消防分隊由警方扣押,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蔡男,經同意執行搜索查扣剩下的材料。

刑事局鑑定後,研判蔡男製作的2個爆裂物,點燃引信會產生爆炸,屬結構完整具殺傷力、破壞性點火式爆裂物,台中地檢署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製造爆裂物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蔡男辯稱是基於貪玩,辯護人則主張蔡男符合自首要件,不過法官審酌,警方先予查扣爆裂物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覺是蔡男所為,蔡男後續供稱製造,僅屬自白而非自首,製造爆裂物對社會治安有潛在威脅,但爆裂物手法簡單、結構粗糙,且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