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王姓、蘇姓、劉姓職業軍人退伍後因需錢孔急,2024年間找來林姓友人設局,再找來一名男子阿明(化名)擔任德州撲克發牌員,一行人進行牌局時,林男等人便拿出預先做好記號的撲克牌及驗光筆,眾人合力上演「抓包詐賭」,逼迫阿明簽下50萬元本票,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1年2個月徒刑,劉男、王男各判1年6個月,蘇男則是1年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蘇、劉、王等3人原擔任職業軍人,退伍後都沒正當工作,且都有經濟壓力,便找來同樣缺錢的林男,共同策劃「詐賭戲碼」,2024年5月11日凌晨,林男佯稱可介紹發牌員工作,將阿明帶到他的租屋處,表示有一場牌局要進行,由他當荷官。

接著林男等人便拿出事先準備已經做好記號的撲克牌及驗光筆,表面上看起來在玩德州撲克,結果當牌局進行到一半時,蘇男突然震怒大喊「詐賭」,隨即拿出驗光筆照射撲克牌,聲稱發現撲克牌藏有記號,當場指控有人詐賭,然後就拿出事先準備的空白本票,要求現場人員簽下高額賠償。

眾人為了讓阿明相信,也配合蘇男演戲,假裝認同賠償要求,陸續簽下200萬至400萬元不等的本票,以營造認賠假象,阿明發現情況有異想要離開,還遭蘇男阻擋並威脅,無奈之下只能簽下50萬元本票。

蘇男事後又將阿明帶回住處,要求他手持身分證及本票拍照,留下欠錢證據,甚至找來不明人士對他施壓,阿明事後向朋友提及此事,朋友認為有問題便報警,才揭發這場「戲碼」。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坦承犯行,並與阿明達成和解,劉、王2人則否認犯罪;但法官認為,4人均正值青年,卻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以事先設計的劇本及話術讓阿明陷入錯誤,再以推擠、威脅手段逼簽本票,造成阿明巨大精神壓力,因此最終判林男1年2個月徒刑;劉男、王男各1年6個月徒刑,蘇男1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