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阿國(化名)9年前拋家棄子出境中國都未返台,就連父親跟弟弟相繼過世都沒回台灣奔喪,更沒負擔家計;妻子無奈向法院訴請離婚,兒子也出庭作證,多年未歸且無音訊,還會跟家裡要錢;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雙方婚姻破裂難以維持,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人妻小花(化名)主張,丈夫阿國(化名)於2017年9月5日出境前往中國大陸後,就沒再返台,出境9年期間,丈夫的父親、胞弟相繼離世,他也沒回台奔喪,夫妻只靠通訊軟體聯繫。

此外,阿國長年未給付任何家庭生活費用,也完全沒有返台共同生活的意願,小花無奈,向法院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阿國經合法通知都未到庭,也沒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阿國的兒子出庭作證,父親前往大陸後,就再也沒有爸爸的消息,且成長過程中,父親不僅未給予家庭經濟支持,還會向家裡要錢。

法院調閱出入境資料,確認阿國自2017年9月5日出境後,就未入境,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雙方長年未共同生活,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目的客觀上難期待修復,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