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姓男子前2025年8月間飲酒後隔天上午騎車出門,行經楠梓區後昌路時,與一名騎機車突然橫切過馬路的阿嬤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對黃男酒測,測得每公升0.22毫克,交通局依「酒駕肇事致人受傷」重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24個月,黃男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是阿嬤突然鬼切穿越車道,黃男縱使沒喝酒也避不開,車禍與飲酒不具因果關係,判決撤銷原處分,黃男免罰。

判決指出,這起車禍發生於2025年8月間,黃男前一晚飲酒休息後,隔天早上騎機車行經楠梓區後昌路一處超商前,不慎與阿嬤發生碰撞,刑事部分,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考量相關事證後,已以罪嫌不足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然而高雄市交通局仍緊咬「酒駕肇事」不放,認定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裁罰1.5萬元並祭出吊扣駕照2年的重罰。

黃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當時神智非常清醒,是阿嬤為了去對面郵局,突然從路旁機慢車道直接「橫切」駛入快車道,自己根本猝不及防、煞車不及才撞上,整起事故是對方違規鬼切所致,絕非自己酒駕釀禍。

高高行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婦人當時原沿機慢車道南向北行駛,行經案發地時車頭卻突然向左大幅度硬切橫越車道,直行且擁有路權的黃男根本毫無反應時間與迴避空間;法官再檢視警方的生理觀察紀錄表,黃男在直線測試與同心圓繪製上完全正常,操控車輛能力並未受損,法官認定,本案肇事主因為婦人違規橫切,即便黃男完全沒喝酒也難以防範,車禍與酒精無相當因果關係,交通局以「酒駕肇事」加重處罰顯有違誤,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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