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因綽號「PUMA」與國際運動品牌撞名,引發網友討論投票日穿著該品牌衣服是否違反《選罷法》。中選會今(26)日發布聲明,強調判定是否構成助選須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至於具體個案是否違法仍需依法審議。

沈伯洋前往永春市場掃街時,被問及相關疑慮。他認為這是「好問題」,因為涉及其綽號,但表示一切以中選會認定為主。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中選會指出,「競選或助選活動」的行為態樣不拘,不僅限於使用候選人或政黨競選標語、口號。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的行為,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判斷有無產生促請大眾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聯想。

中選會強調,判定標準不以接收訊息者是否確實受該行為影響、堅定或改變投票意向,或增加競選者或被助選者當選機會為必要條件。換言之,只要在社會通念上容易產生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聯想,即可能構成助選行為。

針對沈伯洋綽號與PUMA撞名的具體個案,中選會表示將依法審議。對於假設性問題,中選會則不予評論,強調須待具體情況發生時,才能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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