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王姓男子11年前結婚,生下一名男孩,2年前與前妻離婚,男孩由王男撫養,孩子慢慢長大後,親友發現男孩和王男長相不同,還取笑孩子可能不是親生,引發王男懷疑,結果DNA鑑定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王男認為自己不但被戴綠帽,還白養了別人的小孩,向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法官判准。

王男與前妻在11年前結婚,婚後生下男孩,兩人生活在一起9年,因為個性不合等問題,2年前離婚。男孩小時候就有人說長得和王男不像,當時王男不以為意,直到與前妻離婚後,深感小孩的相貌愈來愈不像他,親戚朋友也議論紛紛,王男開始懷疑小孩與他沒有血緣。經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親子鑑定報告,DNA顯示小孩和王男確無血緣關係,王男相當生氣,依民法第1063條、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法官審理認為,孩子的受胎期間,婚姻關係存續中,為婚生子女,必須拿出證明為非婚生子女;因王男已提出戶籍謄本、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親子鑑定報告等文件為證,以及DNA檢驗王男與孩子無關,不是生父,所以法官裁准王男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