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9年婚姻告吹,育有1名小孩,因親友一句孩子跟生父「長相不相似」起疑,經親子鑑定,確認雙方無血緣關係,因此憤而提起否認婚生子女訴訟;前妻也坦承,孩子確實不是前夫的親生骨肉。法院綜合相關證據,判決,父子無血緣關係,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2015年11月11日登記結婚,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子,9年後,於2024年7月4日協議離婚,小孩依法推定為男子的婚生子女。

未料,小綠離婚後,隨著小孩長大,親戚朋友卻提醒,父子「長相不相似」,才開始懷疑,經醫院做親子鑑定,報告出爐顯示雙方遺傳標記有多處排除,確認並無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因此,他憤而向法院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面對前夫指控,前妻小花在審理時坦承,孩子確實不是小綠的親生骨肉,對本案訴訟訴求,沒有意見。

調閱戶籍資料及比對醫院出具的鑑定報告,參酌現代生物科技發達及醫學技術進步之程度,以DNA檢驗方法鑑定子女血統來源之精確度已達99.8%以上,且為小花等,對此事不爭執,堪認小綠主張為真實。

法院審理後,雙方對此都無異議,且提起訴訟未超過法定的2年除斥期間,依法判准,該名男童非前妻小花跟小綠受胎所生,訴訟費用由女方負擔,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