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有「殯葬業蔡依林」之稱的劉君玲外型出眾,她經營禮儀、人力派遣事業且常參與公益活動,屢次登上媒體版面,連英國BBC、日本NHK都曾專訪她。但有媒體2024年以「海后」、「假天使真惡魔」為標題,報導指劉女劈腿周姓男子及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還推介閨蜜當已婚男的「小四」。劉女怒告向媒體爆料的周姓前男友加重誹謗等罪,但檢方不起訴,劉女另向桃園地院聲請准許自訴,法官認為報導內容包括劉女公益形象、商業誠信,而私生活部分是周男基於個人經歷的主觀評論,且相關評論與劉女公開塑造的社會形象有一定關聯,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駁回劉女的自訴聲請。
44歲的劉君玲曾受訪自稱「萬華愛哭惜」第三代傳人,外婆、母親都從事喪葬儀式的「孝女白琴」、「牽亡魂陣」工作,她12歲就在外婆要求下開始學習,18歲成為全台最年輕的「孝女白琴」從業人員,後來她轉型擔任殯葬告別式的禮儀工作,進而創立「君玲人力公關服務團隊」,逐步將業務範圍擴大到婚喪喜慶、廟會及各式活動,承包過竹聯幫精神領袖陳啟禮、藝人豬哥亮、巴戈、前總統馬英九母親秦厚修等名人告別式的禮賓接待。
至於劉君玲控告周姓前男友涉犯加重誹謗、公然侮辱案,她指稱周男2025年5月向《周刊王》提供不實資訊,導致周刊刊登報導指她腳踏多船、假天使真惡魔、推介友人擔任他人小四、涉及金錢糾紛等貶損名譽及社會評價之事。
劉女向檢方強調,她2021年7月與周男分手,同年底與吳明達交往,2024年2月與吳明達分手,吳明達與周男因不甘分手,聯手透過網路及媒體散布不實言論,周男以「海后」指她在交往期間與他人曖昧不清、玩弄情感,還指她為金錢利益而作出情感選擇、將閨密當伴遊妹介紹給他人,這些都不是事實。
但檢方認為劉君玲有無劈腿周男、吳明達,雙方各執一詞,此事涉及感情糾紛,不同立場之人可能有不同主觀認知,難論真偽,其他言論部分也無法證明周男有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犯嫌,因此不起訴周男。
劉女不服聲請再議,遭高等檢察署駁回確定,於是她向桃園地院聲請准許自訴,法官認為報導中的「海后」、「假天使真惡魔」、「人力妹頭」等用語,雖有相當程度諷刺及負面評價,但難以認定是媒體下標、記者整理內容,還是周男的原始陳述。
另外,法官認為周男基於所知悉的事實、個人經歷及觀察所得,提出評論,發言即使用語尖銳、主觀或帶有情緒色彩,但與劉君玲參與公益活動、展現的社會形象有關,並非純屬私人領域事項,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公共討論空間,因此駁回劉女的自訴聲請。劉女不得抗告。
劉君玲另控吳明達曾發文抹黑她「腳踏多條船」、恫嚇「我一定不放過妳」,甚至以交往期間的私密影片威脅騷擾,但院檢已不起訴或駁回自訴。
此外,劉君玲被控2023年6月間以不詳方法取得吳明達手機中吳男和他人的不雅片,還涉嫌將影片傳給其他人,遭檢方起訴妨害性隱私等罪,但劉女辯稱影片不是她傳的,法院一、二審認為罪證不足,均判劉女無罪。檢方可上訴。
劉君玲2023年10月疑因不滿高姓女子介入她與吳明達感情,心生不滿,打電話恫嚇高女:「叫妳不要『知三當三』,否則潑屎潑尿都會。」等語,法院一審2025年判依恐嚇危安罪判劉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吳明達因1999年槍殺北聯幫幫主「重重」唐重生,被判無期徒刑入獄,2017年獲假釋後,又涉嫌買兇殺人未遂等案,士林地檢署認為假釋後的吳男屢屢觸法,違反保護管束規定,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獲准,吳明達2025年5月已發監,執行無期徒刑的殘刑25年。
另外,吳明達涉花500萬元買兇刺殺青山宮主委未遂、在萬華區經營地下賭場,2026年3月被高等法院依預備殺人罪、圖利聚眾賭博罪判決應執行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吳明達2024年7月在台北市大同區「天龍三溫暖」門口遭槍擊受傷,槍手彭郁翰聲稱不滿被收保護費而開槍,最高法院2026年2月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彭男11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