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一名稅務員於2023年間狂請假168天,遭扣薪30萬元,蘇女不服提告,自稱當天「自主加班」修電腦返家遭撞應給公傷假。不料,法院調監視器打臉,發現她下班是去跳有氧社團,車禍與公務無關,高等行政法院判駁回。

判決指出,該名蘇姓稅務員在2023年竟然申請了事假136天、病假23天及生理假9天,整年累計請假高達168天7小時。南區國稅局依規定認定其請假日數嚴重超過標準,要求其繳回溢領俸給共30萬3597元。

蘇女不服處分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主張自己於2023年6月9日下午在辦公室「自主加班」修復電腦設備,直到傍晚6時28分離開機關,返家途中在機關門口遭車撞擊受傷,因此當天應該算作執行職務後的公傷事故,應給予「公傷假」而非一般事病假。

她指控,原審法院忽視急診紀錄與保全證明書等關鍵證據,並強調銓敘部並未明文禁止自主加班,自己在工作場所建物受傷理應享有公傷假保障,不該被扣除高額薪資。

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與公傷假申請表後,發現蘇女早在當天下午5時8分就已騎車離開辦公室,後續雖短暫返回換裝5分鐘,但隨即進入地下室禮堂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直到6時27分才離開。蘇女自己填寫的說明書更載明是「離開社團後下班回家」。法院認定她下午5時8分即已退勤,社團活動與公務完全無關,車禍並非執行職務或下班途中危險,急診紀錄亦無法證明其有自主加班事實。

蘇女不服處分提起上訴,遭法院駁回。(示意圖/AI生成)
蘇女不服處分提起上訴,遭法院駁回。(示意圖/AI生成)

此外,蘇女爭取2023年12月2日與3日兩天例假日的薪水,主張自己當月仍有到勤,不應比照「整月未上班」扣薪。法院指出,公務員請假若超過法定上限,超過部分原則上不予給薪;若請假期間連續且跨越例假日,因期間並無實際提供勞務,該例假日自然無法領取薪資。

法院分析,蘇女於12月1日請生理假,12月4日請事假,夾在其中的2、3日即屬連續請假期間所跨越的例假日,依法應予扣薪。最終,法院認定國稅局要求其繳回132天薪水、合計30萬3597元並無不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在判決事實與法律適用上均屬合宜,蘇女上訴主張難認有理,遂裁定駁回,全案仍得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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