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多年,到了民國113年底丈夫開始對她冷暴力,甚至指責她「不會賺錢、小孩帶不好」,讓她心碎不已。隨後發現丈夫竟偷吃一名按摩師,不僅頻頻包時數帶對方約會,還在短短2個月內發生10次性行為!讓正宮氣得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按摩師應賠償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與丈夫小志(化名)於民國109年結婚,結婚4年後小志突對妻子展現各種酸言酸語與冷暴力,讓正宮起疑,後來正宮在家中使用電腦時,赫然發現丈夫登入的LINE跳出與花花(化名)相約外宿的對話,經過搜證才驚覺兩人早已不倫交往長達1年多,兩人甚至在114年7月至9月間,短短兩個月內頻繁開房發生多達10次性關係,小志更是透過「包下在養身會館上班時數」的方式,頻繁帶花花外出約會、泡湯外宿。
面對正宮提告求償,花花在庭上喊冤,辯稱自己任職於按摩會館,因為景氣不好、沒有固定薪水,才需要跟客人維持互動提供情緒價值。她強調對話中的「把你榨乾」只是傳送貼圖,對話提及「抱緊緊」、「我跟你做x前」等語僅是按摩師與客人的聊天互動,並否認有發生性關係。
花花主張,正宮曾對丈夫說過「你們可以睡」、「我祝福你們」等語,認為正宮早已同意,且質疑自己遭仙人跳。花花甚至自稱經濟狀況不佳,名下房子仍在繳房貸,還有中風父親要照顧,認為正宮求償金額過高。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對話紀錄不僅出現「抱我抱緊緊」以及「寶貝」、「我愛你」等親密用語,顯然已超越一般異性朋友的社交分際。法官更發現,小三在對話中甚至以法律知識教唆小志「婚姻又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制」、「以她(正宮),我不是沒辦法處理的,發生了再教你」等語,顯然早已逐步規劃如何幫助人夫在離婚談判中搶占有利地位,且完全沒有愧疚之意。
法院認定,小三僅為了己身工作及情緒價值就破壞他人婚姻,侵害態樣比一般婚外情更嚴重,導致正宮遭受巨大精神痛苦。審酌兩造經濟能力、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後,桃園地院最終判決花花應賠償正宮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