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獲「天金詐騙集團」,經溯源追查10次,查出首謀林姓女子與廖姓男子成立詐騙機房,假冒大陸公安誘騙新加坡學生赴越南,再以假綁票影音詐取家長總價值高達1600多萬元4公斤黃金,彰檢分6波起訴20人,檢方對林女求刑25年。
彰檢指出,奉台灣高檢署指示自113年8月建置「電信詐欺預警及查緝中心」以來,即與警方聯手於全縣廣布線民,彰化縣警員林分局於114年10月7日接獲線報查獲外籍收簿手後,即迅速報請彰檢查緝中心指分由檢察官張宜群指揮偵辦。
專案人員把握蛛絲馬跡層層溯源,陸續於114年11月19日、12月6日、115年 1月13日、2月11日、2月25日、3月4日、3月11日、4月7日、4月22日、5月12日發動10波拘提搜索行動,陸續將17名被告拘提到案,並將其中之首謀林女等9人向法院聲押獲准,全案查扣現金突破千萬元,其中林女以不法所得所購置之全新賓士,亦委由彰化執行分署變價102萬元。
檢警調查,以廖男及林女為核心之「天金詐騙集團」,核心業務即為成立假冒公安人員詐騙大陸地區民眾之話務機房,分別為「天成機房」及「金雲曜機房」,已得手逾千萬元,被害人高達50餘人。
這個不法集團為躲避查緝,將機房於台中市梧棲、烏日、北屯區等地遷移;被告等又與其他詐騙集團合作,召募車手、收簿手進行洗錢,此部分之指標案件為以假綁票名義對大陸台商詐取總價值高達1600多萬元的4 公斤黃金,再由此集團派遣車手前往大陸地區向被害台商收取黃金為之洗錢;其等所為對兩岸民眾財產實已造成嚴重危害。
彰檢指出,本案經檢警團隊以堅強意志鍥而不捨追查,並由檢察官依不同被告之 羈押期限共分6波將20名被告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首謀林女求處有期徒刑25年重刑,另聲請將查扣之逾千萬元現金依法宣告沒收。
士檢選情研析暨查緝行動分區會議 深入士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