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交易從看屋、議價、簽約、申請貸款到產權過戶,可能接觸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三者的專業分工不同,收費方式也不同。

房仲協助媒合與交易說明、地政士處理登記及相關申辦、估價師提供專業不動產估價。 銀行核貸時的擔保品鑑價,則由銀行依自身授信程序辦理,不是每位買方都必須自行委託估價師。

三者各有法定業務範圍。一般買賣可以委託合法房仲與地政士;涉及遺產分配、訴訟、資產評估等需要專業估價報告的案件,可另委託不動產估價師。

房仲門市常見的帶看、介紹物件及協助議價人員,可能是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營業員須完成規定的專業訓練並辦理登錄,領有營業員證明。

不動產經紀人則須通過考試,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取得經紀人證書。依法應由經紀人簽章的重要文件,包括出售委託契約書、承購要約書、定金收據、不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書。

買方看屋時可以由營業員服務,簽署重要交易文件時,應確認業者指派的經紀人已依法簽章。房仲也應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產權、屋況及交易資訊。

地政士是民間習稱的「代書」。依法取得地政士資格及開業執照後,可受託辦理土地登記、與登記相關的稅務申辦,以及不動產契約撰擬等業務。

買賣房屋時,地政士通常協助核對交易當事人身分、準備移轉文件、申報相關稅費,以及申辦所有權移轉與抵押權設定。

地政士辦理過戶,不等於替房屋結構、漏水或市場價格提供保證。 買方對屋況有疑慮,仍須另外安排驗屋或專業檢測。

不動產估價師須取得估價師證書,具備兩年以上相關估價經驗並領得開業證書,才能依法開業。受託估價時,須依規定製作估價報告書,簽名後交付委託人。

估價可運用在遺產分割、共有物分割、訴訟、企業資產評估及其他需要價值分析的案件。

申請房貸時,銀行會依自身授信程序辦理擔保品鑑價。 銀行可能自行估價,也可能委外辦理。買方自行取得的估價報告,並不保證銀行採用相同價值或核貸相同金額。

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6%;6%是上限,並非固定收費,也沒有法定「賣方4%、買方2%」比例

依委託項目及事務所揭示的收費標準確認;收取委託費應開立收據

依估價標的、工作範圍與委託條件,事前以書面契約約定酬金

上述收費規則分別依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及估價師相關規定辦理。

阿明提醒,地政士報酬、政府登記規費及交易稅金應分開列示;銀行鑑價或貸款相關費用,也要向承貸銀行確認。 報價時先核對服務範圍、額外收費項目及付款時間。

民眾可透過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 ,查詢相關不動產服務業資訊;地方政府地政局也提供合法經紀業、經紀人員、開業地政士及開業估價師等查詢管道。

委託前應確認實際承辦人、合法執業資格、工作範圍、書面報價及交付成果。房仲須確認服務費與交易文件;地政士須確認登記項目、稅費及文件保管;估價師則須確認估價目的、價格日期及報告交付方式。

房仲協助交易,地政士協助過戶,估價師提供專業價值分析。房貸鑑價由銀行依授信程序決定,不能直接把估價師報告當成銀行核貸承諾。

買賣房屋前查驗資格、確認收費與委託範圍,才能讓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專業分工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