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羅姓男子與從事保險業的謝姓女子結婚後住在中部,台南施姓男子因車禍問題、在網路找上謝女委任處理2022年12月7日,謝女到台南找施男時,兩人上汽車旅館,施還借30萬元給謝女。羅男得知綠帽罩頂、怒告施並求償50萬元。台南地院上訴審以無法證明當時施知悉謝女是人妻身分、判羅男敗訴確定。

羅男主張,之前在住家使用與謝姓妻子共用的筆電、赫見施男與其妻子在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對話內容曖昧,甚至發生性關係,有2022年12月間的多個line通訊對話截圖為證。因施男侵害其配偶權,要向施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施男駁說,當時有問謝女的感情狀況,謝明確回稱已與羅男離婚,與謝女交往期間不知道她有丈夫,後來謝女對他的控訴被檢察官不起訴確定;謝女的供述也有攀誣、不實情事,前後矛盾、謬誤,難以相信。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相關事證、指謝女控告施男於2022年12月7日在台南性侵她4次,已經檢方不起訴確定;當天兩人拍攝謝女身分證照留存、簽借款本票及在摩鐵「嘿咻」的時間順序,謝在檢警偵詢與法院作證時,前後說法不同,何者屬實,已有疑問。

此外,施男要求謝女留存身分證明文件是影印戶籍謄本或拍攝身分證後影印?留存原因為何?法官表示,謝女說詞也是前後不一、反覆,難以遽信;加上謝女稱曾讓施男與羅姓丈夫直接通話,這也是謝女單方面說法,並無證據佐證,因她是羅男前妻,有偏袒羅男的可能,證詞無法採信,綜合相關事證、判羅男敗訴定讞,不得向施男求償。謝女與羅男在2017年2月結婚,後於2024年2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