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與蔡玉真因於民國111年9月間,在政論節目及社群平台上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遭張淑娟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周玉蔻與蔡玉真各判刑1年6月。二審高院今天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於周玉蔻、蔡玉真於民國111年9月間,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兩人。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周玉蔻、蔡玉真兩人犯後態度不佳,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後,合議庭在審理期間,為釐清兩人是否有犯意聯絡,曾公開勘驗周玉蔻與蔡玉真之間的 LINE 對話紀錄。內容顯示,當時適逢台北市長選舉期間、蔣萬安參選,兩人曾在對話中討論要在政論節目中「一起罵蔣孝嚴」。

周玉蔻在二審辯論時主張無罪,表示當時根據飯店人員及蔡玉真的說法查證,誤認張淑娟為緋聞女主角,確認有誤後公開道歉;蔡玉真則表示,經他人提醒才得知內容有誤,事件讓她「後悔一輩子」。

張淑娟則在庭上表示,自己並非公眾人物,與周玉蔻、蔡玉真兩人無冤無仇,卻遭利用政論節目及社群平台指為緋聞女主角,形容兩人行為「等於拿麥克風殺人」,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公訴檢察官於二審辯論時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利用媒體廣播及社群平台持續散布不實訊息,嚴重違反新聞工作者合理的查證義務,據此請求法院判處較一審更重之刑。高院審理認定周玉蔻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今天二審宣判,判處周玉蔻有期徒刑9月;蔡玉真同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