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彥(化名)因摔斷髖骨,需要休養3個月,女兒的高中同學黃女得知後,主動表示可以提供住處讓他養傷,沒想到這份「好意」背後竟另有隱情。正宮事後才發現,丈夫早已與黃女發生婚外情,兩人甚至同居,黃女還將性愛影片傳給她並嗆聲:「我還真有點招架不住」,正宮氣得提告並索賠76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黃女應賠36萬元,高雄高分院上訴審也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一名人妻指控,丈夫阿彥於2023年10月間意外摔傷,導致右腿髖骨骨折,術後醫師交代3個月內不得爬樓梯。由於家中臥室位於樓上,女兒的黃姓同學得知後,主動提出協助照顧,還表示自己租屋處有電梯,可以讓阿彥暫住,待身體恢復後再返家。然而,正宮直到2024年12月才得知事情真相,黃女不僅宣稱自己早已與阿彥同居,還傳送兩人的性愛影片,並傳訊表示「我還真有點招架不住?雖然,但過程還是很享受(爽)」等內容。

正宮直到2024年12月才得知事情真相,黃女不僅宣稱自己早已與阿彥同居,還傳送兩人的性愛影片。(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正宮得知丈夫的外遇對象竟是女兒的高中同學,受到極大精神打擊,也因外遇曝光而無法面對親友,認為黃女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76萬元。黃女則辯稱,自己早在2023年4月9日就與阿彥交往,直到2024年12月31日才分手,期間兩人曾同居並發生性關係。她並主張,阿彥曾透過LINE告知,正宮早已知道兩人交往,甚至予以默許、同意,因此不應認定侵害情節重大,也不該由她一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女明知阿彥是女兒同學的父親,仍與有配偶之人持續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且事後將性愛影片及相關訊息傳給正宮,造成對方精神上的傷害。(圖/翻攝Google Maps)

不過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女提出的相關對話內容,無法證明正宮確實知情或同意兩人交往,因此相關抗辯不足採信。法官審酌正宮從事地政士工作,月收入約11至12萬元;黃女則為高職畢業、從事直銷,平均月收入約4萬元,再考量正宮所受精神痛苦及侵害程度,認定36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黃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黃女明知阿彥是女兒同學的父親,仍與有配偶之人持續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且事後將性愛影片及相關訊息傳給正宮,造成對方精神上的傷害。一審依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損害程度,判賠36萬元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