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床單案」二審出爐,媒體人周玉蔻(見圖)改判9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資料照,柯承惠攝)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在政論節目上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滾床單」等語,張淑娟對此提告,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兩人各1年6月;今(29)日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出爐,周玉蔻改判9個月,蔡玉真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意為周玉蔻仍須坐牢,蔡玉真則是逃過牢獄之災。本案仍可上訴。

高院指出,一審量刑明顯偏離過往相同罪名案件,多為有期徒刑6月以下的量刑行情,卻未說明嚴重偏離理由;此外,周玉蔻是案件發動及主導者,蔡玉真則是在周玉蔻散布不實訊息後附和,犯罪情節明顯較輕,一審卻判處相同刑度,有違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

高院表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閱聽者眾且具相當社會影響力,本應善盡查證義務,卻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造成張淑娟名譽、隱私等人格權重大損害。​

​高院認定,周玉蔻為案件發動及主導者,事前逐日在節目鋪哏、預告,逐步鎖定張淑娟,在張淑娟知情表示提告後仍未停止,加上先前有誹謗前科、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其行為責任不應科以得易科罰金之刑,因此判刑9月。

​高院提到,而蔡玉真屬事後附和,犯罪強度較周玉蔻低,犯後曾坦認己過並透露悔意,案發後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因此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