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29)日就監察院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25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進行投票。圖為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右三)今日與監委被提名人拜會立院。(顏麟宇攝)

立法院今(29)日行使第7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相關人事案未獲同意。監察院表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2026年7月31日屆滿,第7屆監察委員未能就任,導致彈劾、糾舉及糾正等重要監察職權無從行使,喪失督促政府改善的最後一道防線,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監察院深表遺憾。另針對在野黨「全院打一人」、「追殺政敵工具」相關指控,監察院說,純屬無的放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監察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是憲法所設置之國家憲政機關,擔負監督政府施政、糾正違法失當、追究公務人員責任之職責,並透過受理人民陳情及調查案件,協助保障民眾權益。監察委員無法就任,上開職權即無從行使,人民如遭遇公務機關違法失當對待或權益受損,將缺少一項重要憲政監督及保障機制,非人民之福。

監察院指出,因監察委員未能就任,每月上千件人民陳情案件及各機關移送之重大案件無法及時處理,已完成調查案件之後續追蹤改善工作亦將中斷;就社會關注之採購弊案、食安、兒少保護、公務職場霸凌等案件,監察院亦無法行使憲政職權,保護人民。

有關陽光法令執行業務,監察院表示,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陽光法案,攸關政治公平、公職廉潔與不當利益輸送之防止。因監察委員出缺,廉政委員會無法組成及召開,致審議處分、罰鍰確定案件公告等程序停滯,缺乏有效裁罰機制,嚴重削弱廉能政治的監督及制度公平性,影響人民對清廉政府的期待。

監察院也說,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獨立人權保障與促進機構,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成立,肩負防制系統性人權侵害及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等職責。人權委員未能就任,相關調查、系統性訪查及國際人權公約監督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難以完全落實國家報告監督義務,對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監察院強調,監察職權、陽光四法執行與人權促進保障業務,是憲法及法律所建構之人民權益保障機制。職權無法行使期間,最直接受到影響者是有陳情、檢舉或權益受損且亟待救濟之人民。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今日受訪表示,監察院現在幾乎都沒有在關心執政者貪贓枉法的事情,只有研究如何對付在野黨,尤其現在「可恥又可笑」的是,監察院全面打台北市長蔣萬安一人,若有案當然要辦,但怎麼可以粗暴殘忍對待一個孩子的未來,國家機器已經變成東廠。

對此,監察院表示,就陽光法案相關案件,均秉持行政中立,依循相關作業要點規定,本於職權釐明相關事實,進行查調先行程序。針對「全院打一人」、「追殺政敵工具」相關指控,監察院說,純屬無的放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是對嚴守中立、勤懇戮力之基層公務人員的莫大污衊,在此嚴正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