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李坤瑞今(2026)年4月間在台北車站大廳隨機攻擊路人,猛踹路過的陳姓男子腹部,又揮手將一名菲律賓籍的3歲女童打倒在地,接著朝她的背部狠踹2次。檢方起訴砲轟李男「嚴重傷害我國形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認定李坤瑞犯2個傷害罪,今(9/29)日針對他傷害陳男部分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另針對傷害女童部分,判刑5月,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