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呂姓男子,先前多次分送食物給鄰居少女及其奶奶,時間長達5到6年,卻以姊姊被黑道綁架為由,將少女帶到汽車旅館性侵未遂;呂男應訊時否認犯行,還誣指少女主動傳送求歡訊息;橋頭地院認為,呂男犯行明確,因此判他必須賠償30萬元。
檢警調查,呂男是少女的鄰居,經常拿食物到對方住家,藉以營造暖男形象,時間長達5、6年之久;2022年5月4日傍晚時分,呂男謊稱姊姊被黑道綁架,假裝帶少女到派出所報案,卻騎車將人載進汽車旅館,呂男命令少女脫光衣物,並在浴室及床上猥褻得逞,呂男還試圖性侵,因少女極力反抗才停止。
呂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少女曾在去年4月間傳送求歡訊息,內容提及「你不是要愛愛」等字句,並強調兩人關係非比尋常,但法官清查後發現,求歡訊息並非少女所傳,而且少女身上採集到的DNA,與呂男完全吻合,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法官痛批,呂男為逞一己私慾,假扮親和長輩,嚴重侵害少女身體自主權及人格權,導致少女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因此判呂男必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刑事部分,高雄地院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