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伍姓男子在夜店結識一名女子,2人相約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子指控伍男不顧她正值生理期,甚至苦求「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仍遭霸王硬上弓。不過,法院審理發現,女子控訴遭掐脖、咬傷男方下體求證等關鍵情節,不僅驗傷結果不符,到場警員也作證沒聽聞。一、二審法官皆認定證據不足,判決伍男無罪。
女子控訴,當晚伍男強迫她口交,為了激烈反抗,她當下咬傷對方生殖器,且警方獲報到場時,她曾當面要求警員查看伍男下體傷勢。對此,二審法官傳喚當時處理的2名警員出庭,其中1人證稱,對女子要求「看下體」完全沒印象,另1人也表示沒聽見相關要求。法官認為,若真有此事,攸關性侵鐵證,警員理應會查證或記錄,但卷宗內卻一片空白,女方說詞缺乏客觀證據補強。
針對案發過程,伍男在警局坦承雙方「無套激戰」,並透露「可能射在裡面」,也提到女方曾推他、抓傷他的左上臂。檢方據此認為雙方並非合意。然而,女子驗傷報告僅顯示鎖骨有2.5公分紅腫、右大腿內側輕微擦傷;這與她指控遭掐脖子、激烈抵抗到「斷電無力」的慘況落差極大。法官直言,未戴保險套或體內留有DNA,只能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無法作為違反意願的直接鐵證。
檢方另主張,2人當晚才在夜店初識,且都有喝酒,伍男也自承喝醉,極可能是酒後硬上。但二審合議庭打臉此說法,強調男女認識時間長短、有無飲酒,與是否「合意性交」沒有必然關聯。綜合警員證詞、驗傷單及監視器畫面,所有證據都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最終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伍男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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