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一名44歲黃姓男子,僅因兄妹間的公仔爭執,竟以極具屈辱的方式施暴,逼迫未成年女兒掛牌遊街示眾。新北地檢署訊後認定黃男涉犯傷害、強制、妨害少年發育及違反保護令等4大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行犯罪與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昨(9/29)日深夜開羈押庭,裁准羈押禁見。

這起震驚社會的虐童案發生於2026年9月28日下午。起因據悉僅是家中兄妹引發的公仔糾紛——兄長發現妹拿走其「蠟筆小新」公仔後向父親告狀,並提議懲罰方式,未料竟演變成殘忍的羞辱性管教。黃男隨後與兒子一同押著女童前往人潮密集處「遊街」,哥哥甚至全程高舉手機錄影監督。當時女童赤腳且神情恍惚,臉部與手臂滿是傷痕,胸前與背後更赫然掛著寫有「小偷」、「畜生」的辱罵紙牌。

街頭殘酷的一幕引發目擊路人極大憤怒與不捨,紛紛拍照錄影並上前圍堵關切,黃男見狀才倉皇要女童摘下紙牌。三重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於當日下午5時27分循線逮捕黃男並報請新北檢指揮偵辦。警方隨後進行婦幼通報,社會局社工亦緊急出勤,第一時間將女童帶離並完成保護安置。

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蔡宗霖在偵訊黃男後,認被告涉犯《刑法》傷害、妨害少年發育、強制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上開犯罪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新北地院方法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表示,保護婦女、兒童及少年免受家庭暴力及不法侵害,是檢察機關責無旁貸之職責。同時嚴正呼籲,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婦女、兒童及少年施以暴力或不法侵害;如有此類犯罪行為,新北地檢署必將依法嚴查速辦,絕不寬貸,以最堅定之執法態度守護婦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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