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日前被指控助兒子參加「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讓未滿18歲且非僑生的兒子特權登島。監察院已於今年6月17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裁罰新台幣10萬元。對此,徐佳青今(30)日喊冤,「我是付出更多的那個人!」她才是受害人,且不認為自己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但由於錯過訴願期,已繳納罰金。
徐佳青今天出席「國慶回家、僑胞好禮」開箱記者會,媒體詢問,近期安排兒子參與「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然後被監察院認定違反了利益衝突迴避,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就有對此討論,然後也因為目前沒有監委,所以就無法調取相關資料,請問她的看法?
徐佳青回應,她個人並不認為,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但因為已經錯過訴願期,所以已經把費用繳完了。另外,廉政會並沒有討論此案,只是有說此案符不符合利益衝突法的範圍,根本沒有進到案子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