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購買預售屋後,尚未付清房款就將購屋權利轉讓他人,收回已付房款並賺進530萬元價差,卻未依規定申報,遭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補稅重罰245萬元。國稅局提醒,轉讓預售屋權利也要報稅,應在簽訂轉讓契約的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