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綽號「水桶」的郭男遭小藥頭指控販賣甲基安非他命,得款5500元,被警方逮捕後辯稱「大家合資購買」,但法官認為,只有郭男有辦法聯絡上貨源上游,因此判有期徒刑10年6月。
判決指出,郭男於去年9月7日先向買家柯男收取1000元,再通知對方至其倉庫取貨;11日再以相同金額在鹿港某超商與柯男完成另一次交易;同年11月3日,買胡男欲購八分之一錢甲基安非他命,先付4000元,郭男向上游黃男調貨3500元,並交代找零500元後交貨。三次販賣所得合計5500元。
郭男到案後辯稱,「這不是交易」,而是他與柯男、胡男合資或幫忙代購,並非自己販賣。法院認為,兩名買家均只能透過他取得毒品,無法直接聯繫上游,他先收錢、再調貨交付,已阻斷施用者與賣家管道,屬立於賣方立場完成交易。加上他曾坦承「幫他們買回來,他們會給我毒品施用」,足認有營利意圖。法院引用最高法院見解指出,即便貨源來自上游,此種壟斷通路、維持自身交易規模的調貨行為,仍構成販賣。
轉讓禁藥部分,郭男於偵查及審理均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輕其刑,處有期徒刑7月。三次販賣則因審理未自白,無法減刑,分別處10年1月、10年1月、10年2月。法院審酌毒品成癮性高、危害家庭與社會甚鉅,被告卻仍助長流通,且犯行無情輕法重、顯可憫恕事由,分論併罰後,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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