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驚悚的「載屍自首」命案迎來重大突破!原本看似穆姓男子單獨行兇的案件,經檢警深入追查後證實竟8名嫌犯共同涉及集體殺人案。橋頭地檢署今(1)日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與檢察官吳梓榕全力偵辦,迅速指揮楠梓分局發動圍捕,成功將穆男及7名涉案共犯全數緝獲到案,宣告破獲這起震驚社會的凌虐命案。主嫌穆男經檢方漏夜複訊後,認定其涉嫌重傷害致死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警調查指出,22歲的主嫌穆姓男子與死者張姓男子為同事關係,雙方先前因金錢糾紛積怨已久。民國115年9月30日凌晨1時許,穆男竟召集數名友人,一行共8人先後出現在高雄市楠梓區的工作地點。穆男在現場持熱熔膠條、棍棒等兇器,對張男發動殘忍毆打,針對其頭部、臀部及四肢等多處發動輪番猛打,導致張男當場伤重不治死亡。
案發後,穆男雖試圖營造獨自犯案並載屍逃亡自首的假象,但橋頭地檢署獲報後不敢大意,檢察官指揮警察局員警進行嚴密的現場勘查、數位鑑識與採證,並會同法醫師進行初步相驗,擇日解剖複驗。專案小組透過監視器與情報交叉比對,迅速揭穿穆男謊言,釐清現場並非單純一對一打鬥,根據監視器更掌握還有其他7人進出該地點,隨即發動拘提行動將其餘7名共犯一網打盡,其中還有車行老闆以及另一名員工。
不過落網7人對於案情則辯稱不知情,此外警方也在台東找到死者和兇嫌的手機,但早已被摔爛毀損嚴重,目前已送交科偵隊還原,檢方漏夜訊問後,認為穆男夥同多人持工具凌虐致人於死,涉犯刑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等罪嫌疑極為重大。考量穆男曾有逃亡紀錄,且本案涉及多人分工、兇器丟棄等細節,有極高之逃亡、串證及滅證可能,具羈押必要性,已正式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全案將持續擴大追查其他共犯分工與明確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