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藍田德田邨的嘉瑞園護養院如常營業。本台致電這間安老院所屬的集團主席兼黃大仙區議員魏仕成查詢,魏仕成委託該公司執行董事劉國和回應。他稱涉事的男護士是由他聘請,認為他一直的表現稱職,又強調目前法例沒規管院舍聘請護士時,須查核求職者的定罪紀錄,若因為對方曾入獄而封殺他所有出路,並不合理。
據報道指,該名男護士2019年因強姦罪成判囚7年4個月。去年獲護養院聘任為護理總監,直至今年7月,被護管局釘牌後才離職。
有從事安老服務多年的業界指,不理解為何涉事護士在監禁多年後申請續牌會獲批,形容出現法律空窗期。

安老服務協會永遠榮譽主席:「他坐了5年多牢,我又不明白他為何能註冊?在法律真空期中未曾『釘牌』。雖然現時的法例沒訂明指必須在聘請員工時,提供這個資料,但是我們自己業界是否要在僱傭合約中加上一點,要他呈報有否曾經性犯罪。」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則表示,護士管理局有需要加快處理除牌的程序。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管浩鳴:「監禁完還可以(執業),根本是匪夷所思,都坐完7年,有甚麼可能護士專業還在。可以訂立一些標準,在某些標準下,不須多說明就自動除牌,例如涉及性罪行,因為這些不涉及專業失德,涉及案底,可以更早處理,如果專業(失德)就需時較長。」
他又稱,始終安老院工作或會與長者有身體接觸,即使聘請更生人士,要考慮適合他們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