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鄭姓副所長,跟養生會館女按摩師關係密切,懷疑女方跟他人有感情關係,用警用電腦偷查個資,觸法遭判罰3個月定讞;他因案遭停職,調查期間,又被查出,持有多年前私藏的1顆子彈,被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鄭男2022年9月29日至2025年5月1日間,擔任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他於1996至2011年間因打靶訓練後發現有未擊發的1顆子彈,攜帶回住處持有,2025年3、4月間,擔任副所長期間將子彈帶到派出所副所長辦公室抽屜內藏放。
鄭男同年5月間卸任副所長職務後,子彈遺留在副所長辦公室而沒帶走,被交接的副所長發現,並詢問子彈來源,當時鄭要求蘇男將子彈丟棄,不過對方卻把子彈放在寢室筆筒內。
事後鄭男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遭判刑,調查期間,在手機發現雙方談論子彈的對話,此案意外曝光。
接任的蘇姓副所長獲不起訴處分,至於鄭男於偵審期間都坦承犯行,他於審理時自陳警專畢業,先前於士林分局從事內勤業務,因案停職中,每月收入約2萬元,須扶養母親。
法官認為,鄭男為前敦化所副所長,對於打靶訓練後子彈保管、領用、清點等規定應知甚詳,竟假借職務上機會,未經許可而持有本案子彈,對於他人生命、身體構成威脅,且對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潛在危險與不安。
法院考量,鄭男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他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