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未料妻子竟偷吃男下屬,多次前往摩鐵與基隆住處幽會,2025年10月間兩人再度前往南港某汽車旅館開房,接獲通報趕抵的人夫趴在引擎蓋上,小王明知會出人命,人妻竟狠心教唆「把他甩掉」,導致人夫遭高速拖行數十公尺遍體鱗傷。事後人夫憤而提告求償百萬,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人妻與小王須連帶賠償20萬286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人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同單位的男下屬發展不倫戀,兩人交往甚密,多次在摩鐵及私人處所發生性關係。去年10月12日,兩人相約台北市南港區一間汽車旅館偷情,人夫接獲友人通報趕抵現場埋伏逮人,小王見行跡敗露駕車企圖逃逸,人夫情急之下衝到車前趴在引擎蓋上阻擋,小王仍踩下油門強行開走,導致人夫被沿路拖行數十公尺,全身雙腿、膝蓋及腳踝多處嚴重挫傷、瘀青。

後續法院勘驗車內行車紀錄器錄音,還原驚險驚悚瞬間,事發當下,人妻眼見丈夫趴在車頭,竟冷血連聲催促下屬開車逃離:「沒關係,把他甩掉,你會很慘」,男下屬見狀嚇得直喊「他會死!他會死!」人妻仍堅持「不然你會很慘」,此外,兩人還在車內串證,商議對外謊稱上摩鐵只是「談分手」、沒有上床。法官認定兩人明知會造成危險仍執意拖行,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也戳破男方辯稱「不知女方已婚」的謊言。

人妻雖抗辯雙方事後簽署離婚協議書,且載明「不再追究衍生之任何責任」,主張已一次性處理完畢;但法官認定協議範圍僅限剩餘財產、監護權與撫養費,並未包含侵害配偶權與傷害賠償,審酌雙方侵權情節與人夫精神痛苦,判決精神慰撫金20萬元,加上醫療費740元、請假薪損2120元,判決兩人連帶賠償20萬2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