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鹽埕區一名蔡姓里長身兼守望隊隊長,涉嫌和他的胞姐及另一半,從112年1月到今年(115年)2月,以不實的簽到紀錄向高雄市警局鹽埕分局詐領巡守誤餐費22萬多元,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傳喚他們到案,偵訊後認為3人涉犯《偽造文書》及《詐取財物》罪嫌重大,諭知蔡姓里長10萬元交保,他的胞姐和妻子分別以9萬元及7萬交保。(溫蘭魁報導)
高雄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高雄市警方組成專案小組,10月1日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
雄檢調查,鹽埕區這名蔡姓里長身兼守望隊隊長,隊員包括他的姐姐、太太和5位里民,自112年1月到115年2月沒有實際執行守望隊巡邏勤務,卻依照里長指示,在守望隊出入登記簿簽名,或是由蔡姓里長和他的姐姐代為簽名,甚至蔡姓里長夫婦跟姐姐出國或人在外縣市,沒有實際執行巡邏勤務卻仍然在出入登記簿上簽名,再由蔡姓里長以製作不實報領清冊連同相關資料,向鹽埕警分局請領誤餐費,總計自112年1月到115年2月,詐領的誤餐費初估為22萬3340元。
雄檢指出,蔡姓里長夫婦和胞姐3人涉犯刑法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嫌重大,考量他們已經交代相關情節,並有意願繳回犯罪所得,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蔡姓里長10萬元交保,他的胞姐和妻子分別以9萬元及7萬交保候傳。
◆《中廣新聞》提醒: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