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林姓居家服務員平時照顧一名行動不便老翁,2023年1月卻趁幫老翁罹患腦性麻痺女兒拔罐,將手伸進內衣撫摸胸部、乳頭,還酸:「妳胸部這麼小,摸一下又沒感覺」,林男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女子前後供述一致,且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認定林男犯案屬實,刑事部分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女子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判賠40萬元。

判決指出,林姓居家服務員平時照顧行動不便老翁,其女兒因腦性麻痺行動不便,平時以輪椅代步,林男2023年1月23日到老翁家服務時幫女子拔罐,卻趁機在廚房將手從毛衣領口伸進女子胸前摸胸,女子出手制止,林男卻繼續觸摸右胸及乳頭,還說:「妳胸部這麼小,摸一下又沒感覺」,直到女子再奮力頂開,林男才鬆手,女子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林男在審理時坦承幫女子拔罐,並站在輪椅後方有觸摸身體的行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辯稱因女子告知肩胛骨會酸痛,出於治療或幫助舒緩的動機而按壓女子鎖骨,只有把衣服稍微拉開一點看肩膀拔罐情況,並沒有摸胸。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子前後供述一致,且當天林男也有幫女子母親拔罐,卻沒有要求看拔罐後的情形,唯獨趁女子獨自在廚房要求看拔罐效果,明顯悖於常情,且兩人之前也沒有嫌隙或不愉快,沒有動機誣賴他,事後鑑定達創傷後壓力症狀的標準,並達重度憂鬱有自殺念頭,認定林男不顧女子抗拒,對女子有強制猥褻行為。

一審法官審酌,林男犯後否認犯行,並沒有和女子進行調解,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徒刑,林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被駁回,全案定讞。

女子因林男的猥褻行為,導致她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難以與他人正常互動,需定期前往身心科追蹤治療,民事部分請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女子經醫院鑑定,認定無法排除因本案相關創傷後壓力反應或適應障礙症的可能性,且刑事部分定讞,顯示造成被害人身心損害屬實,請求損害賠償自屬有據,審酌受害狀況和雙方地位、經濟狀況,判決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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