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諮詢委員會主席查逸超:「法庭認為如果原有的環評報告是不充分的話,我們去尋求持分者補充資料彌補環評報告的缺憾,這個是可以做的。但基於公平的原則,如果取得補充意見,在道理上要做公眾諮詢的程序釐清這一點,對我們未來工作很重要。公營房屋的發展和未來路向,其實和環諮會的服務範圍、權力範圍裡面沒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