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提醒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應注意申報規定,確保安心通關,保障自身財物權益。(圖:基隆關製作)
基隆關對於郵輪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及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的規定不斷宣導,繼去年查獲1名郵輪旅客未申報而攜帶超額新臺幣100多萬元出入境沒入後,便不再發現有郵輪旅客攜帶超額的現金等洗錢防制物品,顯示基隆關不斷的宣導奏效。
另外,基隆關於8月4日也特別針對國人於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款,持有的紙質定存單是否屬於旅客出入境攜帶的有價證券,事關旅客疏忽或不諳法令,攜帶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的超額紙質定存單未申報而被查獲,恐遭沒入或罰鍰,也提出詳細說明。
基隆關表示,國人若在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款,持紙質定存單入境,海關會依法規定義認定紙質定存單屬於可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的其他有價證券;同時,在洗錢防制規範被認定為有價證券的紙質定存單,總面額在等值美幣1萬元以內,入 境時不需申報,若定存單總面額超過美幣1萬元,則必須走紅線檯向海關據實填表申報。
國人持有外國或中港澳金融機構總面額超過美幣1萬元紙質定存單入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一經查獲,海關將依法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價額的罰鍰。鑑此,基隆關特別提醒國人務必留意。
時值暑假旅遊旺季,基隆關為了讓旅客順利通關並落實洗錢防制措施,再次提醒旅客出入境時務必遵守洗錢防制法,以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以免疏忽或誤解法規,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導致個人財物遭到沒入或罰鍰。
基隆關表示,依相關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現金部分,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其他外幣則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非現金部分,有價證券總值以等值1萬美金為限,黃金以等值2萬美金為限,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例如鑽石、寶石及白金等,以等值新臺幣50萬元為限,攜帶上述物品超過限額者,都要主動向海關申報。
基隆關指出,出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或人民幣超過限額部分,雖經申報,但依目前法令,還是不得攜帶出入境;攜帶黃金或其他有洗錢之虞物品逾2萬美金者,則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基隆關表示,各項洗錢防制物品申報金額,都以每位旅客於同日單一航(班)次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若是民眾對於申報規定有疑義或不清楚,都能在通關前向海關人員洽詢,確保安心通關,保障自身財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