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先前因擁槍製毒被重判10年的新竹戴姓毒梟,審理期間獲釋後依然重操舊業,繼續製毒且擁槍,子彈甚至多達110顆,還將製毒廢溶液任意棄置在新竹縣山區,新竹地院依毒品、槍砲與廢棄物清理法再判他8年2月徒刑。
法官調查,戴男明知MDMC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竟自112年12月起,承租新竹縣新豐鄉屋子作為製毒場所,將先驅原料及二氯甲烷、鹽酸置入容器作為主原料,經攪拌、靜置、乾燥、沖洗、加熱等製程完成MDMC成品。
此外戴男上網向網路模型玩具商家,購得已貫通金屬槍管5支、具有殺傷力之子彈110顆,另購入模擬槍1支。
戴男還委託張男於113年6月開車將製造MDMC過程中所產生廢溶液共10桶,載運至新竹縣郊區土地棄置。
法官審酌戴男前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徒刑確定後入監執行,於106年5月假釋出監,復於111年5月間起因共犯製造第二級、第三級毒品及非法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等罪,遭重判10年。然而戴男在審理中的112年8月獲釋後,仍不知悔改,無視政府嚴格禁止毒品、管制槍彈政策,繼續製毒擁槍自重,對社會治安及民眾人身安全造成潛在高度危險與不安;更任意棄置廢棄物,漠視政府對環境保護政策宣導,損及政府藉嚴審、控管廢棄物清除業者以維護環境衛生、保障國民健康的行政管理機制。
最後法官將戴男依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判刑6年、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罪1年,非法清理廢棄物罪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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