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前政委楊珍妮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監察院通過彈劾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對此,楊珍妮回應,因嚴格管理而導致同仁感受到不適,絕非本意,深感遺憾。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員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所負責之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員之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
彈劾案文舉例,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楊珍妮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數度於公開場合否定顏所提出之意見或想法,甚至對其建言給予嚴厲斥責之回應。楊珍妮指派共用秘書協助顏長達近一年,復指派該名協助秘書工作之同仁兼辦其他業務,致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增加其工作負荷。
台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進行實體磋商期間,楊珍妮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之顏慧欣等協助之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而為實質之參與,顯見楊在參與談判事務過程中,確實有意排擠相關重要輔助人員進入會場,及不願與談判團隊成員分享談判核心資料等情事。
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珍妮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經同仁出示相關簽呈後,則又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其過目,顯示楊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
楊珍妮也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任令其須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足見未給予顏慧欣應有之尊重與支持。
彈劾案文認為,楊珍妮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倘於業務上遇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之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久之,於單位內造成緊張、退避之氛圍,並進而形成噤聲之效應。
彈劾案文強調,楊珍妮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卻阻撓及弱化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
彈劾案文指出,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對此,楊珍妮回應,她投身國家涉外經貿及談判數十年,始終以全力爭取國家最大利益為己任,並由衷感謝同仁長期肩負繁重的涉外談判重任,齊心協力、不分晝夜為國家利益所付出的辛勞與努力。
楊珍妮強調,然而,若在講求極高效率與成果的高壓環境裡,因嚴格管理而導致同仁感受到不適,絕非本意,「本人深感遺憾」。
該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楊珍妮表示,將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提出客觀完整之證據與陳述,期盼司法能秉公釐清事實全貌,還原真相。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尊重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也尊重後續依法進行的審理程序,對於該案涉及的相關憲政程序及最終結果,行政院均予以尊重。行政院持續強化職場友善環境,建立更具支持性與心理安全感的工作場域。
李慧芝提到,在經貿談判過程中,也確實檢視到經貿辦在組織編制、跨部會協調及人力配置等方面,有持續精進的空間。院長卓榮泰已於去年核定增設六名常設文官,強化談判與政策協調量能,後續也將持續檢視整體組織運作及人力配置,參考各界建議,持續精進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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