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歲的A先生是大企業上班族,年薪穩定800萬日圓。因物價上漲與退休金焦慮,經同事介紹找上房仲,業務員推薦一戶3000萬日圓公寓,強調「上班族信用佳、貸款好過」,且租金可抵貸款,未來還能當退休金替代方案,收支試算顯示幾乎打平,A先生因此決定簽約。
簽約後,一次與熟人閒聊,讓A先生驚覺不對勁:「那真的是投資貸款?該不會是房屋貸款吧?」重新檢視合約才發現,核貸前提竟是「本人自住」。他忐忑聯繫房仲,對方卻僅輕描淡寫回應可以轉租收租金,未正面說明用途不符的風險,讓A先生更加不安。
根據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房屋貸款專為自住設計,投資型房產風險評估標準本就不同,一旦申貸用途與實際使用不符,可能遭銀行要求重新協商還款方式,甚至一次償還全部餘額,情節嚴重者更恐涉及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業務員叫我這麼做」不能免責,最終審閱合約的責任仍在投資人本人。
A先生一度考慮出售公寓,卻發現若現在轉手將損失約300萬日圓,一度陷入兩難。但他評估,一旦失去金融機構信任,恐影響未來申貸與資產累積,代價更高。最終他決定認賠300萬日圓出售房產,換回信用紀錄的乾淨。他坦言:「代價雖高,但慶幸問題還沒擴大就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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