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建案工地從事溫姓保全,2年前,對女同事小花(化名)伸出狼爪,趁上班時,強制猥褻得逞,還試圖把人拖進保全休息室內,事後女方藉故逃離報案,此案曝光;溫男一度否認犯行,但小花提出錄音對話,內容提及,女方明確表明拒絕,因此法官未採信辯詞,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溫男為台南某建案工地從事保全,2024年5月18日,男方在工地保全櫃台前,不顧女同事小花(化名)抗拒,環抱、強行猥褻得逞,還試圖把人拖進保全休息室內,當下女方藉故逃離,並報案求助此案才因此曝光。

溫男被依法送辦,但他否認犯行,辯稱是雙方合意行為;不過,小花證稱,並出示對話錄音,內容提及「把你的那個心理障礙部分打開來,我要讓你覺得說男生其實不是,不是每個都恐怖的……只是讓你嘗試看看而已,而且讓你舒服看看」在對話中,女方也表明「不要啦」。

此外,依據鑑定,發現小花的胸部、內褲褲底內層檢驗出與溫男的DNA-STR型別,因此,未採信嫌犯辯詞。

法官認為,溫男犯強制猥褻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考量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調解意願,但遭拒絕,無法達成;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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