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發生令人髮指的暴力討債性侵事件,一名女子欣欣(化名)因積欠數十萬債務無力償還,竟遭3名討債惡煞在小吃部包廂內凌虐,不僅身上財物遭搶、被迫吐露金融卡密碼,連衣物都被脫去,遭人拿啤酒瓶性侵,還拍下不雅影片,如今最新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指出,欣欣欠下50萬元高利貸債務,遭債主委託綽號「阿文」的男子前往催討,去年2月阿文找來A男及B男,直接殺到欣欣工作的小吃部包廂堵人,3名惡煞在包廂內不僅限制欣欣行動,搶走皮包內現金,還逼她說出提款卡密碼前往超商領錢。
沒想到A男見帳戶內僅剩數百元,竟大發雷霆,撂下狠話「你欠錢比較大,還是我討債比較大」,隨即當場賞欣欣巴掌,強逼她脫去全身衣物。A男甚至起意抓起桌上的啤酒瓶強行性侵,同時指揮一旁同夥拿手機錄下不雅影片及照片,恐嚇若不還錢就要散布影片。
更可惡的是,當其他同夥先行離開後,A男竟然鎖上包廂大門,不顧欣欣哭喊拒絕,在包廂內對其強行性交得逞。事隔僅僅兩天,A男又心生不軌,再度跑到小吃部包廂堵人,擺出暴力姿態威嚇,不僅搶走欣欣價值近萬元的黃金戒指與5000元現金,還偷拍裸照,並二度對欣欣施暴侵犯。欣欣不堪長期受辱與恐懼,最終決定鼓起勇氣報警揭發惡行。
法官審理後認為,A男手段極為惡劣,缺乏對他人性自主權之尊重,且事後態度欠佳、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而負責牽線討債的阿文,地院一審原判處7年2個月。阿文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他主要負責拍照、未直接下手實施性侵,且在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並按期履行賠償完畢,獲得被害人諒解,因此高分院法官依法酌減其刑,撤銷原判決,改判處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