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朱姓男子,今年3月在家中喝酒後,朝女兒丟東西,遭報警處理。員警到場發現朱男在玩小刀,還揚言自戕,經勸導無效後,決定實施管束,結果朱男在反抗過程中,故意尿在員警褲子上,最終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12日下午,朱男在住家內發酒瘋,朝女兒丟擲物品,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發現朱男在客廳玩小刀,還揚言自戕。經勸導無效後,警方決定實施強制管束,怎料朱男竟徒手推擠員警,還拍掉警方的密錄器,甚至在壓制過程中故意尿在員警的褲子上,一連串脫序舉動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事後朱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當時喝醉了,拿小刀在摳指甲,沒有用身體頂撞員警,密錄器是員警壓制時弄掉的,當時他有說要尿尿,但警察不相信,「他就直接尿下去」。

法官認為朱男有推擠員警,還伸手拍掉員警撿起的密錄器,並在員警的褲子上小便,顯見是故意侮辱員警。考量朱男審理時坦承犯行,及前科紀錄、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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