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蔡姓公司負責人涉嫌在承租土地上堆置廢鐵、廢電線及大量金屬機台,甚至被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透過衛星影像發現土地出現明顯變異,遭台南市環保局查緝後,還涉嫌為避免遭檢方告發,直接帶著1萬元現金到環保局辦公室,企圖向負責稽查的吳姓技士行賄,要求對方不要依法告發。吳姓技士當場拒絕並向廉政署檢舉,台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事證明確,依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追加起訴。
檢方調查,蔡姓負責人經營公司期間,去年1月間曾找人將貨櫃屋、水泥塊、電線桿等雜物載運至台南市南區一處土地放置。該土地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張姓民眾共有,國產署發現土地遭占用後報警處理。
蔡男起初否認相關犯行,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認罪。台南地方法院考量蔡男已將土地上的雜物清除,並繳納相關使用補償金,今年6月30日依竊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不過,蔡男涉嫌占用土地之外,又因承租土地堆放廢五金遭到環保單位查察。起訴書指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去年1月21日透過衛星影像發現,台南市仁德區一處土地出現疑似非法棄置廢棄物的異常變異點,隨即函請台南市環保局派員前往查勘。
環保局吳姓、陳姓技士去年3月4日上午執行稽查時,發現現場堆放大量廢鐵、廢電線及金屬機台,經查後發現土地也是由蔡姓負責人的公司承租。
由於現場涉及廢五金堆置及處理情形,環保局技士要求作業人員通知蔡男到環保局說明。蔡男當天下午前往台南市東區環保局辦公室一樓民眾洽公區,向吳姓技士說明相關情況。
吳姓技士當場告知蔡男,經查其並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卻在承租土地上堆置、處理廢五金,相關行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將依法向台南地檢署告發。
沒想到,蔡男疑似為避免遭到檢方偵辦,竟從自己攜帶的隨身包內取出1萬元現金,向吳姓技士暗示,希望對方不要進一步告發。起訴內容指出,蔡男當時還以左手翻掀不明紙張遮掩,將1萬元現金作為要求吳姓技士不予告發的對價。
吳姓技士當場拒絕蔡男的要求,蔡男隨即將現金收回隨身包內並離開環保局。蔡男離開後,吳姓技士向同事提及遭人行求賄賂一事,同事提醒應向廉政署檢舉,吳男因此通報廉政署。
廉政署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並勘查環保局一樓民眾洽公區的監視器畫面,將相關事證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面對檢方調查,蔡男承認確實曾前往環保局接受吳姓技士訪談,但否認行求賄賂,辯稱當時是發生誤會,自己從包包內拿出的東西是名片,並非拿錢行賄。
不過,檢察官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其他證據後,認為蔡男的說法與客觀事證不符,無法採信,認定蔡男確實有向公務員行求賄賂、要求對方違背職務不予告發的犯行,相關犯罪事證明確。
檢方指出,蔡男先前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目前已由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中;此次涉嫌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與前案屬數罪相牽連案件,因此依法追加起訴,並移送台南地院一併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