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女子發現丈夫與健身房女教練關係曖昧,從手機聊天紀錄中發現兩人不僅以「寶寶」、「寶貝」、「老公」互稱,對話甚至涉及性行為及親密要求。女子認為丈夫與女教練的行為已破壞婚姻關係,提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雙方互動明顯超出一般朋友界線,判丈夫與女教練連帶賠償30萬元,另須負擔法定利息。
判決指出,女子與張姓丈夫於2022年1月結婚,婚姻關係目前仍存在。她在2023年7月間發現丈夫與廖姓女子頻繁聯繫,當時丈夫曾答應不再與對方往來。不過到了同年12月,女子再次查看丈夫手機,發現兩人仍持續保持聯絡,因此決定提起民事訴訟。
丈夫則主張,妻子早在2023年7月就已知悉相關情況,直到2025年7月才提告,已超過2年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此外,妻子未經同意查看、拍攝手機內容,取得證據的方式違法,法院不應採用。廖姓女教練則否認自己就是聊天對象,辯稱自己直到2023年4月才進入健身房工作,與張男並不熟悉。
法院調查後發現,聊天紀錄中的女子曾談及健身房會員服務、推銷教練課程等工作內容,而廖女確實在WORLD GYM世界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相關資訊彼此吻合,因此認定聊天對象就是廖女。
法院勘驗2023年6月28日至7月19日間的對話後發現,兩人不僅使用情侶間的暱稱,還多次談論性行為,並出現表達思念、依賴及約見面的內容。法官認為,雙方互動已具有明顯的情感及性關係,並非單純朋友往來,足以侵害配偶對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
法官進一步檢視2023年6月28日至7月19日的訊息,發現雙方不僅互喊「寶寶」、「寶貝」,還有「那可以給老公射射嗎」、「在月經還沒來之前」、「我也很乖都沒有射射裡面阿」、「我其實是很想要射射你」、「想要你爽爽」等露骨內容。
到了7月19日,兩人的互動仍未停止,甚至傳出「我怕再下去我會離不開你」、「老公沒開車」、「寶貝要出發跟我說」等訊息。法院認為,雙方往來已明顯超越一般朋友界線,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基礎。
至於人妻翻拍丈夫手機是否屬違法取證,法院認為婚外情具有高度隱密性,人妻是在偶然發現訊息後拍照保存,並未透過監控軟體、長時間監視、暴力或脅迫等方式取得資料,侵害隱私程度相對有限。法院勘驗照片後,也未發現遭竄改的明顯跡象,因此採認相關對話作為證據。
法院最後認定兩人的侵權行為持續至2023年7月19日,人妻於2025年7月4日提告,並未超過2年時效。綜合雙方行為及人妻所受精神損害,判張男與廖女連帶賠償30萬元及法定利息,其餘10萬元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