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蔣姓女子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資格,卻於去年2月9日在媒體上刊登廣告,標榜可幫忙寫訴狀「高院3000、最高院5000」,甚至稱無效退費等語,吸引許、李姓男子向其求助,支付款項。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確認蔣女無律師資格,卻代寫訴狀牟利,已涉犯律師法,今日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蔣女在去年2月9日在某知名媒體全國版刊登廣告,內容為:「上訴狀、高院3000、最高院5000、法務部高院,最高院上訴狀、無效退費、電話轉賴中答問、書語中能力高強、能得法官為你多多減刑和贏得各種官司…」等文字。
廣告出刊後當日及同年4月28日,蔣女分別接獲許、李姓民眾的電話,並幫忙撰寫民事訴訟起訴狀及行政訴訟起訴狀,各收3000、5000元等報酬。
檢察官認為,蔣女行為已涉犯律師法中的多個行為,但其行為本質應屬集合犯,請法官論以一罪。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蔣女涉犯律師法,依法提起公訴,並依規定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