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涉2度猥褻托育女童下體的鍾姓男保母,11日被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仍維持一審原判3年10月徒刑。受害女童的父親說,鍾男根本沒有悔改之心,從案發後一直到二審開庭過程,鍾沒向受害女童及家人道過歉,他只想求輕判、不必入獄去關,希望法院了解鍾的真正意圖、不要被他騙了。

女童的父親控訴,此案發生後,一開始鍾男是否認猥褻犯行,鍾狡辯說是在跟孩子玩、不是性侵害,沒有認錯。因為除了女兒的指述外,還需要其他佐證當證據才能成案,他們與鍾男的妻子通話時,有設法錄音,讓錄音成為證據之一。

女童父親憶道,當時鍾男的妻子在電話中說「鍾男不想講這件事,鍾想私下跟女童及家人們道歉與和解,希望他們不要報警或往上報」,因為後來決定報警,鍾男認為既已報警、就不來道歉了,顯示鍾男根本沒有真心認錯及悔改之心,只是想圖輕判、獲得不必入獄的機會。

女童父說,是他們掌握證據後,鍾男見難以狡辯脫罪,才承認2次猥褻犯行,事實上真的只有兩次犯行嗎?女兒在鍾男家托育長達1年多,可能被鍾狼爪猥褻多次,但鍾只認了兩罪,法官就這兩罪判刑,兩罪各判3年2月與3年6月徒刑,合併至少應判個6年以上,結果一、二審都只合併判3年10月,實在是輕判了。

對於是否再上訴三審?女童父親強調,會待收到判決書、與律師討論後再做決定。